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河北慧展信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农产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5-11-25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3     字体:[  ]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河北慧展信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的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5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超市销售的桂圆进行食品安全抽样。2025年8月26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桂圆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5年8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编号:No:ZD2025SP24696,于当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8月28日我局对河北慧展信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桂圆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主动认识错误,且能积极配合办案,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桂圆数量小,截至目前未收到因食用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桂圆而造成不良反应的情况反馈。当事人不知道其销售的桂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1月25日向河北慧展信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宫市监处罚〔2025〕1号)。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9元,罚款2000元,合并2079元,上缴国库。

三、复查情况

2025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河北慧展信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复查,经查,该公司落实了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再购进不合格批次的桂圆,查验并索取留存了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