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畅莱购物商场不合格“生姜”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5-12-19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畅莱购物商场不合格“生姜”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0日,我局委托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宫市畅莱购物商场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该商品购进日期为2025年09月10日。经检验,该商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5年09月22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N0;TX2025CJ14705),立即对该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09月26日我局对南宫市畅莱购物商场进行立案调查,该门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在购进该农副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该批“生姜”为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未收到因食用涉案生姜发生不良反应的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19日向南宫市畅莱购物商场下达了《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字〔2025〕64号)。
三、复查情况
2025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畅莱购物商场进行复查,经查,该门店落实了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再购进不合格批次的“生姜”,查验并索取留存了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