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黄尧村孙某宁露天焚烧案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5-11-25 发布机构:紫冢镇政府 浏览次数:67 字体:[大 中 小]
2025年11月21日12时37分孙某宁在东黄尧村上坟祭祀时引发火情,现场过火面积0.5平方米,燃烧物为祭祀用品,燃烧过程产生了大量污染环境的烟气。孙某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其他类)第194号之规定对孙某宁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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