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优易百便利店不合格“生花生米”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6-01-09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3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优易百便利店不合格“生花生米”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8日,我局委托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宫市优易百便利店销售的生花生米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5年10月20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No:TX2025CJ15728),于2025年10月20日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10月20日,我局对南宫市优易百便利店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店销售的生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其行为构成了销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生花生米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9日向南宫市优易百便利店下达了《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不处〔2026〕1号)。
三、复查情况
2025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优易百便利店进行复查,经查,该店落实了整改措施,未再销售不合格生花生米。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