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小常蛋糕门市加工销售不合格 “蛋糕、枣糕”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6-01-28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4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小常蛋糕门市加工销售不合格
“蛋糕、枣糕”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9日,我局依法委托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宫市小常蛋糕门市销售的蛋糕、枣糕进行抽样进行检测。2025年11月7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5年11月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NO:TX2025CJ15773、TX2025CJ15772),于2025年11月7日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11月7日,我局对南宫市小常蛋糕门市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店销售的销售的蛋糕、枣糕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已构成当事人购进食品添加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28日向南宫市小常蛋糕门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2026〕3号)。
三、复查情况
2026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小常蛋糕门市进行复查,经查,该店落实了整改措施,现场未发现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未再加工销售不合格蛋糕、枣糕。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