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河北慧展信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河北慧展信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情况
2025年11月11日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超市销售的尖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2025年12月3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尖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5年12月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检验报告No:TX2025CJ19458),于当日对该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12月8日我局对河北慧展信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店铺销售的销售的尖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案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涉案尖椒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记录了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于处罚情形,决定当事人免于处罚。我局于2026年2月9日向河北慧展信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宫市监不罚〔2026〕4号)。处罚如下:不予处罚。
三、复查情况
2026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河北慧展信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行复查,经查,该店铺落实了整改措施,未再销售不合格批次的尖椒。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