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宫市鲜又全便利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6-03-31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鲜又全便利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1日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宫市鲜又全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于2026年3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不予处告字〔2026〕13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由于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该批“韭菜”是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决定处罚如下:不予处罚。
三、复查情况
2026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鲜又全便利店进行复查,经查南宫市鲜又全便利店落实了整改措施,当事人未销售不合格韭菜。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