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宫市李梨鲜又全便利店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6-03-31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李梨鲜又全便利店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6日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宫市李梨鲜又全便利店销售的扁豆角(菜豆)进行监督抽检,在销售的扁豆角(菜豆)中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6年1月22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No:TX2601CJ022001),立即对该批发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1月28日我局对南宫市李梨鲜又全便利店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批发部销售的“扁豆角(菜豆)”中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在购进“扁豆角(菜豆)”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该批“扁豆角(菜豆)是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不予处罚。
三、复查情况
2026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李梨鲜又全便利店进行复查,经查,该店落实了整改措施,未再购进不合格批次的“扁豆角(菜豆)”。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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