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巴蜀巴江渡火锅店使用不合格小餐碗(餐馆自行消毒)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6-04-22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巴蜀巴江渡火锅店使用不合格小餐碗(餐馆自行消毒)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2日,我局依法委托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经营使用的小餐碗(餐馆自行消毒)进行监督抽检。2026年2月9日,经检验当事人使用的餐具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6年2月13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TX2601CJ152001),于2026年2月13日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2月13日,我局对南宫市巴蜀巴江渡火锅店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火锅店使用的小餐碗(餐馆自行消毒)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其行为构成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小餐碗(餐馆自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4月22日向南宫市巴蜀巴江渡火锅店下达了《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宫市监处罚〔2026〕24号)。处罚如下:警告。
三、复查情况
2026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巴蜀巴江渡火锅店进行复查,经查,该店落实了整改措施,未再使用不合格批次的餐具。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