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残疾人联合会收费信息公示清单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3-09-06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120 字体:[大 中 小]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监督举报电话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保障金年缴纳金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税务局 | 元 |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年公告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财政部公告[2023]8号 | 南宫市域内 | 南宫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系统、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 根据冀财非税【2020】15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1%以上,但是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纳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置在1%以下的,按规定的90%缴纳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在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0319-5050036 0319-5287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