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宫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1-08-16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8 字体:[大 中 小]
对南宫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毕兰伟代表:
您提出的“城镇化管理执法权应下移到段芦头镇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河北省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的要求,2020年7月,城管局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将我局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照明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生活垃圾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19项执法权已经下移到了包括段芦头镇在内的15个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二、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全市15个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人员进行2次集中培训,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执法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2021年8月2日
领导签发:李新颖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 526201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