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2-05-31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64 字体:[大 中 小]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秦洪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物业行业的资质于2017年已经取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为,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我局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协助相关科室,对开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递交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备案之前严格审查,对存在问题的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整改完成后,出具备案手续。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参照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我局严格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项目,出具《邢台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各一份。
2、市发改局就物业服务合同加强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进行核对是否符合服务与收费的现行标准。物业费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一级0.50元/月.m?(±10%);二级0.40元/月.m?(±10%);三级0.30元/月.m?(±10%);四级0.20元/月.m?(±10%);等外级0.15元/月.m?(±10%);电梯费(日常运行维护费)0.30元/月.m?(±10%)。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公司,按照提供的服务等级来确定收费标准,也可以通过提高服务等级来调整收费标准,来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服务需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公司,通过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服务价格,并签订合同约定。
3、凤岗办按照市政府安排,各社区已划归市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各街道已将“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党员双报到、“六位一体”建设等加强物业管理的相关方案材料等转交社区中心。
4、随着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成立,就各社区、居委会发挥对物业的管理监督责任,明确管辖权限,为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服务保障,推动南宫市社区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
2022年5月31日
领 导 签 发:张双忠
联系人及电话:蒋福东 5221984--8436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