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3-06-22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96     字体:[  ]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    A

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南宫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王忠宝代表:

您提出的“农村土地流转后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让广大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自2010年开始,我市开始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广大城乡居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60周后即可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关于大病救助,医疗保障局反馈,目前我市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根据现行政策《2023年度南宫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我市参保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报销封顶线15万元。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为:省内和北京、天津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省内和北京、天津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

参保居民在省内和北京、天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实现出院即报。

省外(北京、天津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智慧医保平台-注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实现出院即报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正常备案的起付线为2500元,报销比例在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未备案的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在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出院即报的,需由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出院结算后,于30日内持报销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执行我省医保目录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凡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按大病保险标准的实现出院即报,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1万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万元,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数额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自付医疗额度分段确定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含)报销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6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报销70%。

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均为70%,门诊慢(特)病救助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万元;普通居民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民政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政策的起付标准为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2022年为6000元,以后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对普通居民(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剩余合规药费的67%,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