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税务局对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3-07-14 发布机构:税务局 浏览次数:10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税务局
对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张旭代表:
关于“取消工地使用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政府令[2007]第9号)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士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士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士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目前以上两个文件依然有效,且没有单独的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相关文件。如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南户,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徽企业“六税两费”減免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22﹞9号),按照50%的税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