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7-18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68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张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工程项目设定监理单位监管账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认真研判,您提出的新建工程项目设定监理单位监管账户的目的,主要是因为在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失职失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经认真研判,不用成立监管账户,经我单位了解,目前我省对于监理单位的失职失责的问题是由《河北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来约束并对照执行的。体制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依托“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对于工程监理企业在建筑活动中存在未执行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等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通报批评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不良行为信息,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可以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或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门户网站查询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门户网站查询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024年7月16日
领 导 签 发:张华亮
联系人及电话:闫占占 5221984-833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