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南宫市第九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0-09-04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83     字体:[  ]

白春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我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鼓励和支持青年和人才创业,我市相继出台了《南宫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南人社字〔2015〕10号)、《南宫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南财社〔2020〕9号),为青年和人才创业搭建平台和资金支持提供了政策支撑。

2016年起,我市先后建立了冀南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三和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方远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为青年和人才创业搭建了平台。目前,三家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青年和人才达183人,他们在这里享受免费的创业指导和服务,以及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同时带动600余人就业。

在我市创业的青年和人才还可以享受到以下政策:一是创业补贴。在我市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二是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小微企业场地租金租金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享受以上政策首先要办理《就业创业证》)。

下一步,一是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在项目融资、创业担保贷款、青年见习、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等工作上,为广大青年就业创业提供坚强保障。二是抓好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专项提升工作。要在园区扩容、专家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帮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三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凡是涉及到青年就业创业方面的职业培训、场地租金、房租物业水电费等方面的补贴尽快优先拨付,以实际行动为我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