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南宫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0-08-18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     字体:[  ]

对政协南宫市第九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张晓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长期有效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尽管过期药已经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却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即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业与机构不得使用过期药品,但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百姓家中过期药品的法定责任。目前全国除少数大中城市对过期药品进行了公益或者有偿回收活动外,绝大多数地区对过期药品的回收还停留在社会倡导和人民群众的自愿回收上,缺乏一套健全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

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作,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自身职责,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过期药品回收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理应做到药品质量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在社区或医疗机构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或过期药品回收点,同时充分发挥乡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对过期药品危害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明白纸、广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深群众对过期药品危害身体健康以及污染环境的认知。

二是协调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利用现有的医疗废弃物处理系统,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站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做无害化处理,同时提醒群众不要随意丢弃过期药品,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是加强对医院、社区门诊、零售药房的开药售药管理,避免大剂量开药、整盒开药,鼓励药品销售拆零、按处方提供,使群众能正确购买使用药品,合理储存药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四是建立与公安、医保部门长效联动机制。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印制张贴散发所谓的“高价回收药品、医保卡兑现”之类的宣传单,不少过期药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经过伪造批号,改换包装、日期等后进行非法经营,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扰乱医药市场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将对此违法行为予以持续的严厉打击。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领 导 签  发:赵立保

联系人及电话:彭欣  519603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