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南宫市第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2-06-22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40 字体:[大 中 小]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焦频、李书会、李洪勇等四位委员:
你们反映的“关于城镇小区物业管理合理化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物业行业的资质于2017年已经取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为,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参照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我局严格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项目,出具《邢台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各一份。
下一步,随着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成立,我局就各社区发挥对物业的管理监督责任,明确管辖权限,给予政策扶持。
2022年6月22日
领 导 签 发:张双忠
联 系 人电话:蒋福东 5221984-8436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