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南宫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3-07-25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91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南宫市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刘少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按居民住宅标准收取普惠性幼儿园物业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参照委员提出的建议,首先完善监管方面,我局将加强对物业费收取的监管,按照规定收取费以确保物业费收取符合规范,防止出现收费不合理或乱收费的情况。其次政策支持方面,假如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有相关的普惠的政策和法规,或在优惠物业费方面的政策补贴,我局将严格按照政策文件开展工作,以支持其健康发展。最后这些建议可以促进普惠性幼儿园的持续发展,从而提供更加优质的、可负担的教育服务给家长和孩子,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幼儿园和物业的实际情况,确保合理的物业费用的收取,维护双方的利益。
按照《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十一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据上述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物业费标准不在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内。
2023年7月20日
领导签发:张双忠
联系人电话:蒋福东 52221984-843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