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南宫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3-07-25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  ]

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协南宫市第委员

次会议第84提案的答复

 

王硕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我市物业公司监督和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为,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参照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我局严格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项目,出具《邢台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各一份。

2、我局就物业服务合同加强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进行核对是否符合服务与收费的现行标准。物业费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公司,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来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公司,通过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服务价格,并签订合同约定。

3、随着我市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成立,我局就各社区、居委会发挥对物业的管理监督责任,明确管辖权限,为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服务保障,推动南宫市社区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 


2023年7月20日 

 

领导签发:张双忠

联系人电话:蒋福东 52221984-843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