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教育局对政协南宫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23-06-25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 中 小]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南宫市教育局
对政协南宫市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王士房等六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视力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为确保我市0-6岁儿童近视防控工作全面开展,成立我市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市区0-6岁儿童近视防控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协调市财政局落实配套经费,沟通新闻及广播电视部门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工作进度,全面推进0-6岁儿童近视防控工作。还成立了0-6岁儿童近视防控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市0-6岁儿童进行近视防控技术指导,协助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工作,参与对本市工作的督导质控。
其次,深入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要求,积极创新思路,在全市中小学以“关注视力健康,塑造光明未来”为主题,持续强化学校近视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中小学生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聘请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推进和完善了视力健康建档工作。
第三,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由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卫办妇社发【2013】26号)要求,在新生儿家庭访视、1-8月龄、12-30月龄以及3-6岁儿童健康检查时做好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并将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对于眼睛或视力有异常的儿童,应当及时转诊至各级0-6岁儿童近视防控干预指导中心并进行追踪随访。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市内托幼机构儿童近视防控业务指导工作,在市教育局行政部门配合下,组织开展入园、在园儿童视力检查(屈光状态),对于眼睛或视力有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转诊至各级0-6岁儿童近视防控干预指导中心并进行追踪随访。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儿童近视防控业务培训,并对托幼机构儿童眼保健工作进行指导,配合托幼机构做好近视防控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四,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儿童近视防控和眼保健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儿童近视防控的良好氛围。制定科学规范的0-6岁儿童近视防控指南,及时发布权威近视防控知识,积极开展眼保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发挥托幼机构主阵地作用,开展视力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对儿童和家长进行眼健康知识教育;鼓励和倡导儿童经常参加户外活动,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减少使用电子视频产品,保证充足睡眠和均衡营养。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23年6月25日
领导签发:李春雨
联系人及电话:杨晓兰 0319-526311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