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南宫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7-18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34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南宫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苏兰卫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物业公司监督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和谐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住建局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督导的工作。
督导物业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管理流程,为业主提供一个明确规章制度的环境,减少管理混乱和纠纷。并且加强物业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物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技能,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住建局督导物业公司针对小区内需要修缮的公共设施进行报修,并且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建立透明的物业费用管理机制,确保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合法合规,并且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绿化系统和道路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善,提高社区环境的质量,另外住建局开展不定期的巡查,督导物业公司针对小区内需要修缮的公共设施进行报修。
市场监管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一直高度重视价格监管工作,始终立足于单位职能做好此项工作。造成提案中“物管收费开支不透明”小区门面收费不同原因为:自2021年12月1日起,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和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邢发改能价字[2021]248号)精神,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平段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具体施行价格以电网企业每月公布为准。
为加强我市物业公司监督管理,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起草拟定《中共南宫市委组织部中共南宫市委社会工作部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宫市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办法》,社区中心联合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管理监督管理,结合小区物业企业服务管理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测评。同时调节消除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隐患,促进双方和谐共处,不断提升双方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4年7月16日
领 导签发:张华亮
联系人及电话:蒋福东 5221984-8436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社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