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南宫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7-18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49     字体:[  ]

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南宫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郭春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装充电桩需要一些条件,除了小区拥有足够的空间外,重要的是要确保小区具有合适的电源条件,同时,需要获得小区物业公司以及电力部门的同意。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小区安装充电桩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如电力容量不足、小区空间不足等。我局会根据相关部门出台的老旧小区加装充电桩的相关政策,以及电力部门提供的具有建桩条件的小区,督促相应的物业公司做好配合工作;对于不满足建桩条件的小区,通过物业公司向业主做宣传工作,禁止私自拉线自行安装。

安装新能源充电桩需要电力主管部门和第三方企业企业进行协调,准备相应的材料,并遵循一定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进程安装。

国网南宫供电公司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邢台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南宫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已出台老旧小区充电桩的相关政策。

国网南宫供电公司将精准测算小区用电容量情况,向有建桩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小区变压器剩余容量查询服务,并做好电力供应。负责已经直供到户的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的新装、增容、改造用电流程的服务,做好业务受理、确定供电方案、验收接电等工作;积极协调并落实大工业用电价格作为居民小区充电桩“统建统盈”模式电价;对充电设施安全正确使用进行定期监测,并指导充电运营商做好有序充电,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用电。

  

                                    2024年7月16日 

 

 

导签发:张华亮

联系人及电话:蒋福东 5221984-8436

    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