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城管局对政协南宫市第十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6-05-06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58 字体:[大 中 小]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政协南宫市第十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刘保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学校门口摆摊经营,守护学生饮食安全与出行秩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我局已将校园周边治理纳入日常管理,避免出现有流动摊点的出现。
市场监管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准入管理,严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关口
针对提案提出的“强化准入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要求,我局将重点落实以下举措:
1. 规范经营备案: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核发临时经营凭证,明确经营条件和食品安全要求,严禁无资质、无健康证人员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 强化过程监管:督促摊贩落实食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留存采购凭证;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要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食品原料。
3. 开展常态化快检:定期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开展快速检测,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添加剂等项目,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置,严防问题食品流向学生餐桌。
二、落实多方联动,筑牢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防线
该局将主动融入“城管+市场监管+社区”联动监管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联合执法:配合城管、社区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聚焦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严查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加工过程不卫生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2. 强化日常巡查: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摊贩规范经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食品安全共治意识
结合提案中“加强宣传引导,提升自律意识”的建议,该局将开展多维度宣传工作:
1. 面向经营者:通过发放告知书、现场宣讲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引导食品摊贩依法、规范、文明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 面向师生及家长:联合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家长会、班级群、主题宣传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学生远离无资质、不卫生的流动摊点,树立健康饮食观念。
市场监管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强化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城管、教育、社区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管闭环,切实守护广大学生饮食安全,为学生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周边环境。
教育部门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宣传提醒等方式,引导学生远离无证流动摊点,不购买“三无”、不洁食品,自觉维护校园周边秩序。积极配合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共同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
社区中心完全赞同该提议,此举事关学生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能有效整治学校门口摆摊乱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周边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得到了辖区居民和学校的广泛支持。为推动相关工作落地,社区中心将积极配合贵局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安排工作人员常态化巡查学校门口及周边区域,发现违规违法经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二是发现违规违法经营情况,及时劝阻违规摆摊行为,引导合规摊贩规范经营;三是联动学校、家长志愿者,开展宣传引导,提高摊贩合规意识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社区将全力配合各项整治工作,共同筑牢学生饮食安全防线,规范学校门口出行秩序。
2026年4月28日
领导签发:常寿锐
联系人电话:王 建 526201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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