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3-05-29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00     字体:[  ]

20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筹资标准

202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元,共计每人355元。

二、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原则,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我市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范围,非当地户籍居民居住证参保,不得重复参保

脱贫户、城乡特困供养和低保人员政策分类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2023年度特殊困难群众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元)

个人应缴费(元)

长期护理保险

居民医保

脱贫人口

特困人员

100%

5

350

0

低保对象

90%

5

315

35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易返贫致贫人员

90%

5

315

35

其他脱贫人口

80%

5

280

70

脱贫人口之外的特困人员

100%

5

350

0

脱贫人口之外的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城镇低保)

60%

5

210

140

缴费时间

我市期为20221020日至2023年325

缴费人已缴纳2023年参保费的,2023年1月1日前死亡、重缴、错缴费款需要退费的,可按照税总发[2018]180号文件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业务。2023年1月1日后需退保的,只做退保手续,不再退还个人参保费用。

、新生儿参保登记

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视同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年度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下年度参保费用,享受下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部分由税务部门征收。

征缴方式采用自行申报,坚持线上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

)代办员代征缴费

缴费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村(居)委会通过社保费便携式缴费终端刷身份证或录入身份证号码,使用银联卡或扫码进行缴费。

)微信河北/邢台税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邢台税务”→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输入身份证号、图形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右侧的“去缴费,进入城乡居民医疗缴费界面完成缴费

(三)微信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邢台市医疗保障局”→业务办理医保缴费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图形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右侧的“去缴费,进入城乡居民医疗缴费界面完成缴费

、医疗保险待遇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报销封顶线15万元。

(一)门诊统筹待遇

在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定点卫生室,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60%,门诊统筹待遇年封顶线为400元。

(二)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者除外),可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申请“两病”门诊待遇,责任医师认定通过后可纳入“两病”保障范围。

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及待遇

参保居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河北智慧医保平台→个人网厅(手机号码注册)→门慢门特申报,进行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合格后,在省内定点医院及省外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慢性病医院门诊就诊,实现即时报销。

邢台市统一规范门诊慢性病种类、支付比例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邢台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待遇标准

序号

病   种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元)

序号

病 种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元)

序号

病   种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元)

1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400

60%

4500

11

老年痴呆症

400

60%

4000

21

肺源性心脏病

400

60%

10000

2

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

400

60%

3000

12

肾病综合征

400

60%

2000

22

心肌梗死

400

60%

10000

3

脑血管病后遗症(脑血栓形成)

400

60%

3000

13

重症肌无力

400

60%

3000

23

慢性肾炎

400

60%

10000

4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400

60%

2500

14

癫痫

400

60%

3000

24

类风湿性关节炎

400

60%

10000

5

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400

60%

3000

15

肝硬化

400

60%

4000

25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00

60%

10000

6

肺结核病

400

60%

2000

16

帕金森氏综合征

400

60%

10000

26

肺动脉高压

400

70%

150000

7

精神病(精神障碍)

400

60%

1000

17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0

60%

10000

27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400

60%

150000

8

艾滋病

400

60%

7000

18

再生障碍性贫血

400

60%

10000

28

白血病

400

60%

150000

9

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

400

60%

3000

19

血友病

0

80%

150000

29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0

70%

150000

10

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

400

60%

3000

20

风湿性心脏病

400

60%

10000

30

重症精神病

400

60%

150000

(四)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为:

省内和北京、天津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2)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省内和北京、天津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

3)参保居民在省内和北京、天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实现出院即报。

省外(北京、天津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智慧医保平台-注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实现出院即报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正常备案的起付线为2500元,报销比例在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未备案的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在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出院即报的,需由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出院结算后,于30日内持报销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执行我省医保目录

(五)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1万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万元,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数额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自付医疗额度分段确定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含)报销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6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报销70%。

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政策。

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南宫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可根据不同医疗需求,可选择申办医疗专户、医养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任何一种护理形式的服务。参保人或其家属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相关材料,向拟住定点护理机构(申办医疗专户、机构护理的)或居家服务公司(申办居家护理的)提出申请。

八、医疗救助

类别

救助对象

救助范围

起付线

救助比例

救助限额(元)

门诊慢(特)病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经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1000

70%

1000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67%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67%

住院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经基本医保住院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0

7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500

67%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6000

67%

重特大疾病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经门诊慢(特)病、住院救助后,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

18000

70%

20000

托底救助保障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含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

100000

80%

30000

 

参保居民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便民服务或医保公共服务(http://111.63.208.5:81)个人网厅登录后,进行城乡居民暂停参保、门诊慢特病申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参保信息查询、零星报销单据打印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