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3-06-29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38 字体:[大 中 小]
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生育保险0.2%),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生育保险0.8%);个人缴费比例为2%。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的费率缴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门诊和住院统筹待遇。
正常缴费中断超6个月补缴的,可补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但补缴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工作调动补缴的除外)。中断缴费和欠缴医保费需补缴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由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