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划拨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3-06-29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64 字体:[大 中 小]
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市职工医保改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党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划入78元,其他用人单位划入51元。在职转退休,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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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市职工医保改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党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划入78元,其他用人单位划入51元。在职转退休,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