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村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暂行)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3-06-30 发布机构:苏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 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全镇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保障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实施安全生产举报有奖制度。
一、举报范围
1.对于全镇范围内发生人员死亡、重伤、中毒和重大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或人员破坏、伪造势故现场,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
2.被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改、未停或未关闭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消防、交通、建筑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
4.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受理机关和举报电话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电话:5318231 15903299700
三、奖励办法
1.资金奖励标准为100至1000元;其中举报现象经核实属一般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举报现象经核实属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可奖励至800—1000元不等。
2.恶意举报、虚报、假报的,将对举报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四、时间范围。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