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贴 | 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3-09-11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9 字体:[大 中 小]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
满1年不足5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
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
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我失业了一段时间,现在找到工作了,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