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试用期还能领吗?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3-11-16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5     字体:[  ]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

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

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这篇带你了解

 

参保缴费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

本人累计缴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

1年不足5年的

最长为12个月

5年不足10年的

最长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

最长为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

没有时间、次数限制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