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1-28 发布机构: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40 字体:[大 中 小]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贯彻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信息质量,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和落实。
二是严格把关,依法公开。公开的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同时,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保密审查程序,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权威、完整、时效和安全。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保证公开的信息不出一点差错。
三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为切实增强局党员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渠道、方式和范围还需拓宽。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和具体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