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段芦头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1-27      发布机构:段芦头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8     字体:[  ]

南宫市段芦头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段芦头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做好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始终将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廉政、务实、为民政府的重要举措。一是领导重视。镇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多次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周密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由镇党委宣传委员亲自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安排部署。三是协调联动。各站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所站长亲自安排,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员,有效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深入开展机关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理顺了信息公开的受理、答复、审核签批、保密审查、上网发布等工作流程,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实现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建立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高效运转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3、公开渠道不断拓展。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的基础上,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领域的信息一定要公开及时、准确;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形式,提高政府信息的社会关注度。20174月注册开通了南宫市段芦头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相关动态,让群众及时了解相关动态,2020年共发布各类信息32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4000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加以改进。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对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充实。二是更新公开内容的速度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提高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三是思想上重视程度还有所欠缺,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信息分类有待进一步明确,明确责任人,完善信息分类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