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紫冢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01-27      发布机构:紫冢镇政府      浏览次数:92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委、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级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信息管理。2021年我镇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四)公开平台。南宫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我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及时发布新闻类、政务类、办事类、咨询类、宣传教育类、公共服务类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政务公开内容日常维护,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约稿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约稿信息需要部门调研后报送,但由于约稿时间紧、频次高等原因,存在挖掘问题深度不够、部门报送积极性下降等问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部分单位未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仍然存在信息公开数量少、更新慢、更新重点不突出、内容单一等情况。

三是政务新媒体监管手段比较薄弱。目前政务新媒体主要是人工对信息进行逐一核查,但由于栏目和信息数量都很庞大,不能及时发现所有问题。

对于以后改进一是加强约稿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的工作考核,细化考核细则,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进一步提高约稿信息质量。

二是加强指导和督查力度,实行“一查一通报”制度,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在加强对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重点排查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运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我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