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4-01-29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90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南宫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落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照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充分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报刊等形式,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措施、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政府采购和扶贫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提效,为促进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主动公开。认真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和操作规程,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力度,持续丰富公开内容,增强财政政策的可读性、实效性。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指南、党组成员分工等信息。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依申请公开”内容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严格政府信息管理。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及时准确公开部门动态,积极宣传我市财政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成效。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和转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减税降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文件及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高效助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五)强化监督保障。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培训宣传等方面存在一些差距。今后,我们将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加强培训宣传,提升公开意识,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持续加强公开工作宣传引导,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宣传引导,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市财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