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11-25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34 字体:[大 中 小]
事项名称 | 节能审查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号;条款号: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法律法规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依据文号: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条款号: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 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 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 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 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 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 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依据文号:冀政办字〔2017〕37号;条款号: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4: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十四条 本省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审查未获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依法负责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 |||||||
实施机构 | 南宫市行政审批局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节能审查意见 | |||||||
结果样式 | 节能审查意见-结果样本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有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1 | 是- |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首环节 | 受理 | 李顺意、宋佳 | 0.5个工作日 | |||||
第二环节 | 审核 | 张岩 | 1个工作日 | |||||
第三环节 | 审批 | 李长夫 | 1个工作日 | |||||
尾环节 | 办结 | 李顺意、宋佳 | 0.5个工作日 | |||||
办理形式 |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 |||||||
审查标准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
通办范围 | 否 | |||||||
预约办理 | 是 | |||||||
网上支付 | 否 | |||||||
物流快递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宫市东进街2号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一楼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 |||||||
咨询电话 | 0319-5050000 | |||||||
监督电话 | 0319-5050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