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11-26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67 字体:[大 中 小]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七、八、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三、四、五条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四条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冀建法〔2004〕551号第五、七条 | |||||||
实施机构 | 南宫市行政审批局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结果样式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果样本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有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 ||||
1、 行政许可申请书(施工) | 1 | |||||||
2、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 1 | |||||||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施工) | 1 | |||||||
4、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 | 1 |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 1 | 1 | ||||||
6、《施工中标通知书》 | 1 | |||||||
7、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1 | |||||||
8、《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1 | |||||||
9、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表 | 1 | |||||||
10、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和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 1 |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首环节 | 受理 | 李顺意、宋佳 | 1个工作日 | |||||
第二环节 | 审核 | 张岩 | 1个工作日 | |||||
第三环节 | 审批 | 李长夫 | 1.5个工作日 | |||||
尾环节 | 办结、出证 | 李顺意、宋佳 | 0.5个工作日 | |||||
办理形式 |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 |||||||
审查标准 |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 |||||||
通办范围 | 否 | |||||||
预约办理 | 是 | |||||||
网上支付 | 否 | |||||||
物流快递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宫市东进街2号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一楼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 |||||||
咨询电话 | 0319-5050000 | |||||||
监督电话 | 0319-5050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