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2024 年版)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4-12-30      发布机构:大屯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9     字体:[  ]

附件 1

河北省乡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2024 年版)


70主项(107办理项),其中,法定乡级办结20主项(21办理项),法定乡级受理初审30主项(48办理项),向乡级赋权9主项(14办理项),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13主项(24办理项),因存在同一事项的不同办理项办理方式不同,主项中含2项重复项。

 

序号

主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办理方式

一、法定乡级办结事项 (20 )

 

1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河北省教育厅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乡级负责办结

2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乡级负责办结

3

业主委员会备案


河北省民政厅

行政备案

《物业管理条例》

乡级负责办结

4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河北省司法厅

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乡级负责办结

5

人民调解服务


河北省司法厅

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乡级负责办结

 

6

 

就业信息服务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 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乡级负责办结

 

 

 

7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备案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乡级负责办结


具体明细详见:河北省乡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2024 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