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

体裁分类: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8-14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61     字体:[  ]

附件1









南宫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
对应部门主要职责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
主体
承办机构 责任科室(单位)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是否为政务服务事项 备注
(一) 11130581MB17267783-QR-001-0000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行政确认 医疗保障局 医疗救助中心 医疗救助中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 自然人
(二) 11130581MB17267783-QR-002-000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行政确认 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自然人
(三) 11130581MB17267783-QR-003-0000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行政确认 医疗保障局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自然人
(四) 11130581MB17267783-QT-001-0000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申报
公共服务 医疗保障局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五) 11130581MB17267783-QT-002-000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公共服务 医疗保障局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通知》(冀医保函〔2019〕69号) 自然人
(六) 11130581MB17267783-CF-001-0000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正
(七) 11130581MB17267783-CF-002-0000 对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正
(八) 11130581MB17267783-CF-003-0000 对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正
(九) 11130581MB17267783-CF-004-0000 对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第八十八条
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正
(十) 11130581MB17267783-JC-001-0000 对医保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正
(十一) 11130581MB17267783-JC-002-0000 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第七十九条
经办机构、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正
(十二) 11130581MB17267783-JC-003-0000 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
(冀政字〔2019〕28号)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9日
(十三) 11130581MB17267783-JC-004-0000 对经办机构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管
行政检查 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
(冀政字〔2019〕28号)
第二十七条
经办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9日
(十四) 11130581MB17267783-JC-005-0000 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行为的监管
行政检查 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
(冀政字〔2019〕28号)
第二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9日
(十五) 11130581MB17267783-JC-006-0000 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行为的监管
行政检查 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
(冀政字〔2019〕28号)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