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责任清单

体裁分类: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8-14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     字体:[  ]

南宫市医疗保障局责任清单
一、主要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 注
(一) 拟订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安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监管系统软件,加强医疗保障体系的监管。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

(二) 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依据省、市相关政策,印发我市城镇职工的参保筹资及保障待遇相关文件并抓好落实。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
依据省、市相关政策,印发我市城乡居民的参保筹资及保障待遇相关文件并抓好落实。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探索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根据邢台市相关文件拟订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护理标准,提请市政府出台并做好相关工作。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三) 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相关动态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标准做好我市医保基金的监督工作。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标准做好我市医保基金的支付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

(四) 贯彻落实省、邢台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标准做好我市医保基金的监督和支付工作,并做好定点医疗服务单位的动态检测,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五) 贯彻落实省、邢台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有关工作。 依据省、市相关政策建立我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的集采工作。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药品、耗材、招采平台尚未划转到医保局
(六) 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省医保定点医药协议规定修改完善我市的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并督促定点单位的组织实施。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信用等级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

依法查处定点医药机构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的医疗需求。
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七)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省、邢台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加强医疗保障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城镇职工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的相关政策,并做好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
加强医疗保障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的相关政策,并做好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八)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进展。 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保卫、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和局内应急管理。 办公室
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培训、职称评聘、职工保健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公室
(九) 贯彻执行省、邢台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省、邢台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