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体裁分类: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78     字体:[  ]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8〕8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邢台委和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市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落实公路、水路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落实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政策和制度,统筹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相关政策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 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七)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八)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九)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落实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十一)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邢台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三)组织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 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调研,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新闻宣传。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文化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落实公路、 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承担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人才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交通建设股(综合运输股)。负责公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负责水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监督。负责水运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水路行业安全生产。

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负责拟订全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有关环境保护、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承担道路、水路等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落实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财务。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债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 名,股级领导职数 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南宫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南宫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