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基础清单
体裁分类: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6-01-12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55 字体:[大 中 小]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基础清单 |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是否子项 | 行政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 1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股 | 退役士兵 | 36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冀民[2012]99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 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 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2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股 | 退役士兵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 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 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3 | 行政给付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退役士兵 | 1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依据文号:民办发[2011]11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4 | 行政给付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复员军人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5 | 行政给付 |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个人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6 | 行政给付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7 | 行政给付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烈士军人遗属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8 | 行政给付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金的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烈士军人遗属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9 | 行政给付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退役军人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10 | 行政给付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个人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11 | 行政给付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烈属军人遗属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12 | 行政给付 |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个人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13 | 行政给付 |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抚恤优待金发放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个人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14 | 行政给付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的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个人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15 | 行政给付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烈士子女 | 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依据文号:民发[2012]27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16 | 行政给付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优抚对象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17 | 行政给付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伤残人员 | 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18 | 行政给付 |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退役士兵 | 9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19 | 行政给付 |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个人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和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2004政干字第286号规定依据文号总后勤部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和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4政干字第286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20 | 行政确认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烈属军人遗属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21 | 行政确认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复员军人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22 | 行政确认 |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个人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依据文号:民发[2012]27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依据文号:民办发[2011]11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23 | 行政给付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发放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复员军人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24 | 行政给付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烈属军人遗属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25 | 行政给付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个人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26 | 行政给付 |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个人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27 | 行政确认 | 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退役义务兵身份认定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股 | 退役士兵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参务【2013】360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 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 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28 | 行政确认 | 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审核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36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民政部第47号令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遗体的;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史料或者遗物遭受损失的 | |
| 29 | 行政确认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退伍军人 | 36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30 | 行政确认 | 优待证申领制发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个人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手续的;(二)在换发优待证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三)不按照规定换发优待证的。 | |
| 31 | 行政确认 | 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审核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36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民政部第47号令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遗体的;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史料或者遗物遭受损失的 | |
| 32 | 行政奖励 | 义务兵立功受奖奖励金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义务兵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南宫市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办法》(中共南宫市委、南宫市人民政府[2019]16)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 33 | 行政奖励 | 进藏、进疆一次性奖励 | 否 | 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个人 | 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邢台市人民政府、邢台军分区《关于给予赴西藏、新疆服役义务兵及其家属特别优待的通知》(政字[2013]12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介绍信复印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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