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卡通操作规范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专栏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3-01-13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17     字体:[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5 号)

2、南宫市农业农村局 南宫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宫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财﹝2021﹞4号)

二、主管部门

南宫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五、操作流程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全面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 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工作动态栏目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