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操作规范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专栏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2-01-17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135     字体:[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操作规范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冀扶办联〔2015〕20号)

2、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的通知》(冀扶办发〔2018〕7号)

3、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冀扶办联〔2020〕9号)

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

二、主管部门

南宫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对象

全市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下同)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

四、补贴标准

    3000元/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

五、办理流程

1、明确对象。明确全市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下同)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为补助对象。

2、逐人审核。农业农村部门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将标注的学生信息导出,提供教育部门、人社部门逐人进行信息审核,对重复标注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校正,形成拟补助人员名单。

3、公示监督。拟补助人员名单在其家庭所在行政村村委会、乡镇(街道)、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专业、学校性质、学制、入学时间、户主所在乡镇、补贴额度等信息,公示期7天。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核实。

4、补充申请。对公示人员名单中没有列入、又确实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家庭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年春(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贴申请表》,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对申请人的脱贫人口身份和学籍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资助条件后,履行公示监督程序。

5、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银行开具授权支付指令,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学生家庭支农惠农“一卡通”中。

    6、关联受益户。资金拨付后,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受益脱贫户相关数据,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