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卡通操作规范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专栏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1-09-14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31 字体:[大 中 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6〕58号);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0〕137号);
3、《关于调整拨付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冀财农〔2021〕47号)
二、主管部门
南宫市财政局、南宫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国有农场执行我市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五、办理流程
1.由农业农村局按照核定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测算资金分配情况,向信用社提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汇总表。
2.由各乡镇(街道)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兑付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向信用社提供到户的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3.由信用社根据乡镇(街道)提供的到户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发放期间,如发现农户信息不符、数据不对等情况,要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反馈信息,完善补录像关数据,确保资金到达代发专户后,7日内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农户。发放完毕后,要在3日内出具发放成功清单(加盖信用社印章)分别报所属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备案留存。
4.财政局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补贴资金发放操作完成后,通过“数据传送”模块进行“数据上报”操作,然后在“补贴管理”模块的“补贴兑付进度”进行更新数据,并于6月底前上报结果。
5.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数据机制,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意见兑付时间等)形成完整数据资料,于8月30日前上报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