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卡通操作规范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专栏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1-09-14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103     字体:[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

2、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21〕62号);

二、主管部门

南宫市财政局、南宫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对象

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农场比照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四、补贴标准

结合资金规模、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即:(此次一次性补贴资金+以前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核实确定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一次性补贴标准。

五、办理流程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所属村对种粮农户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及时向代发银行提供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明细和相关资料。同时,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要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政策知晓度和资金使用透明度。代发银行要根据乡镇(街道)提供的到户补贴资金明细表,及时发放到农户“一卡(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