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卡通操作规范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专栏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2-01-17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92     字体:[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6〕58号);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冀财农〔2021〕132号);

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2〕101号)

二、主管部门

南宫市财政局、南宫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国有农场执行我市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五、办理流程

1、乡镇和街道负责组织所属村委会按相关政策要求统计、核实、汇总补贴农户基础信息和补贴面积,对年度耕地面积增减情况要逐地块核查记载、建档立卡,并逐级上报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时,要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兑付情况一致。

2、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和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汇总,对变更数据进行抽查核实。核定无误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

3、财政局按照省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情况,并向信用社提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汇总表。

4、乡镇和街道按照补贴标准,测算到户,并将补贴金额进行公示七天,公示资料上报农业农村局。

5、市农村信用联社根据乡镇和街道提供的到户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发放期间,如发现农户信息不符、数据不对等情况,要及时向所属乡镇和街道进行反馈,完善补录相关数据,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发放完毕后,要在3日内出具发放成功清单(加盖信用社印章)报送所属乡镇和街道、农业农村局备案留存。

6、财政部门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补贴资金发放操作完成后,通过“数据传送”模块进行“数据上报”操作,然后在“补贴管理”模块的“补贴兑付进度”进行更新数据。

7、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数据机制,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意见兑付时间等)形成完整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