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单位需为其缴纳社保费吗?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4-02-18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290 字体:[大 中 小]
问:小编,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单位需为其缴纳社保费吗?
答: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以,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那试用期的期限
是如何规定的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