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大村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体裁分类:检查频次上限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6-06-16      发布机构:大村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     字体:[  ]

南宫市大村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频次
序号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检查方式检查标准
1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辖区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的经营主体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实地检查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明确的相关内容
2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实地检查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明确的相关内容
3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经营主体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实地检查按照《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明确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