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大村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体裁分类:检查标准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6-06-16 发布机构:大村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5 字体:[大 中 小]
| 南宫市大村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 1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的经营主体 | 实地检查 | 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明确的相关内容 |
| 2 |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 | 实地检查 | 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明确的相关内容 |
| 3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经营主体 | 实地检查 | 按照《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明确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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