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2019〕-33     发布时间: 2019-07-08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8     字体:[  ]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宫市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

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南宫市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南宫市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精神,进一步筑牢基层网底,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以下简称“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根据邢台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邢台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邢卫〔2019〕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重点,合理规划和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机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构建职责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转高效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提高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突破难点,补齐短板,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准入退出、财务、药械、业务、绩效考核、信息化等“七个统一”管理,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逐步落实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制度。2019年底前,明化镇中心卫生院、南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省级试点。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推进;2021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设置

1.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一乡一院、一村一室”标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个乡镇设置1所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服务能力、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可建设1/3左右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集体产权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置村卫生室,人口在500人以下且相距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可联合设置1所中心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是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七个统一”管理,履行对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卫健局)

2.合理设置基层卫生人员岗位。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依据原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和《邢台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制定村医岗位设置方案,原则上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每千服务人口至少设置1个村医岗位。(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二)实行统一管理

1.统一人员管理。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按照《邢台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设置要求和本区域服务情况,按照县招乡用的原则,可采取聘任制补充人员。对村医按照县招乡聘村用、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上报,由卫健局统一组织招录,乡镇卫生院统一签订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岗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人社局)

乡镇卫生院可对本乡镇范围内村医进行统一调配。村医原则上在所在行政村的村卫生室执业。对没有村医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采取调配辖区内村医代管、驻村服务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坐诊、巡诊服务等形式予以解决,确保各行政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全覆盖。

村医收入实行绩效制。村医收入由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承担的其它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组成。对聘用村医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保障,若村医财政专项补助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调剂财政资金予以补足。强化乡镇卫生院长考核管理主体责任,合理拉开村医收入差距,使其绩效收入部分占总收入部分比例不低于60%,切实调动村医积极性。

对经乡镇卫生院聘用且符合纳入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乡村医生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纳入职工养老保险条件或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离岗后参照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

2.统一准入退出管理。对现任村医统一进行考核聘用,由市卫健局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新进的村医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申请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水平并经考试合格。结合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将村医数量调整到合理结构和规模。

对村医空缺的行政村,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及时予以补充。按照省《关于推进大学生村医项目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8〕42号),招聘一批大学生村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实行县招乡聘村用。

对在聘用期内发生重大医疗卫生事故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违法违纪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村医,解除聘用合同。

村医年满6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签订聘用合同。对达倒退出年龄但身体健康、群众信赖、业务能力强,仍可满足工作需要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个人申请、乡镇卫生院考核、卫健局报备予以返聘。(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人社局)

3.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财务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范围,由乡镇卫生院统收统支、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严格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品种及收费价格,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规范村卫生室收支行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村卫生室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乡镇卫生院建立村卫生室资产台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村卫生室的账目及收费情况,杜绝乱收费现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4.统一药械管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村卫生室药品及医用耗材根据诊疗需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乡镇卫生院对村医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5.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各项技术规范。村医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登记。(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6.统一绩效考核管理。市卫健局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考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工资发放、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促进村医全面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7.统一信息化管理。加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探索“互联网+”信息化服务模式,实现基层卫生健康机构管理数据互通共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数字化医疗装备投入,通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远程慢病管理等服务,促进县级以上优质医疗资源向乡、村延伸。(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三)实施标准化建设

1.深入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基层〔2019〕3号)、《河北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基本标准》(冀中医药〔2017〕23号)、《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冀卫办基层〔2019〕5号),试点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展标准化建设,达到《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基本标准;试点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村卫生室达到《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2.建立基层卫生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投入机制。市财政局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机构环境改善、设备更新、能力提升、职能拓展,2019年底前将5个村卫生室提升为融宣传、咨询、健身、体检、家签、公卫、康复、治疗、医养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健康大院,促进村卫生室真正发挥群众“健康守门人”的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四)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村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条件较好的卫生院免费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2年至少进修一次。乡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定期例会等形式,开展村医业务培训,村医每年至少接受2次免费业务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村医在培训、进修期间,乡镇卫生院要及时调剂其它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坐诊或巡诊,确保村卫生室服务不断档、不空档。(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2.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为依托,向试点单位分别派驻1名二级以上医院的医师(高年资住院医师及以上、临床或中医医师)挂职乡镇卫生院第一副院长。切实发挥医联体的作用,建立完善二级以上医院的医师定期服务基层的工作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4月)。按照“服务人口较多、信息化程度和医疗水平较高”原则,组织申报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出台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启动全市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至10月)。根据实施方案,解决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试点乡镇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5-6月,根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发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明确“七个统一”管理具体办法,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工作。

7-8月,试点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及方案,初步完成“七个统一”管理。着力解决好“五项重点”问题,即建立完善基层卫生人员管理机制、基层卫生健康机构投入机制、基层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障机制、村医准入退出机制、基层卫生健康机构绩效管理机制。

9-10月,试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实现“七个统一”管理。

(三)评估验收阶段(11月)。总结自评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在全市开展“回头看”活动,梳理各试点单位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医保政策。市医保局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实行协议管理,加强医保药品目录与基本药物目录的衔接;依据实际服务人员数量及考核结果,落实签约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照省七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6〕41号)有关规定落实一般诊疗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局)

(二)调整医疗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价格体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局)

(三)加大财政补助。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制定村卫生室长效运行保障政策,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运行维护,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村卫生室投入标准原则上包括两部分,一是一次性建设投入,包括基本医疗卫生设备配备、取暖设备初装、冲水式卫生厕所改造、房屋修缮等费用。二是财政为每个基本公共卫生定点村卫生室每年投入3600元,作为日常运行经费,包括供水、供电、取暖、医废处理网络运维、医疗责任险等费用,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要将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等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各乡镇办政府)

(四)加强执业保障。建立村医执业风险化解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提高村医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改善村医执业环境。(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五)完善职称评定。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职称评定政策,医务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村两级连续工作10年以上考核合格后优先参加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连续工作15年以上考核合格后优先参加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对基层卫生人员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定对论文、科研、学历不作要求,并逐步增加基层卫生健康机构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前要在村卫生室巡诊服务1年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结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在政策衔接、工作导向、具体要求上保持协调一致。要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确保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顺利进行。同时要定期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改革进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成效的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并落实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建立通报、约谈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途径,做好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展现改革的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让广大村医增强信心,凝聚共识,积极主动地参与改革,全面营造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南宫市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

 

   长:于京礼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长:刘君红 市政府副市长

     杨   市政协副主席兼市财政局局长

   员:  市政府办副主任

     冯俊民 市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

     王俊英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如广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宋福仓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信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侯玉恩 市委编办主任兼组织部副部长

     马  凤岗办党委书记

     李中华 段芦头镇党委书记

     张双忠 高村镇党委书记

     张  苏村镇党委书记

     栗  垂杨镇党委书记

     张  南杜办党委书记

     周义华 西丁办党委书记

     张金渠 大村乡党委书记

     陈  吴村乡党委书记

     吴志胜 王道寨乡党委书记

     范晓伟 大屯乡党委书记

     杨如华 南便乡党委书记

     冯国庆 紫冢镇党委书记

     张志良 明化镇党委书记

     李  北胡办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俊英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